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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签婚前协议是好事还是坏事?

    信息发布者:转个弯人生更新福
    2017-11-14 10:20:46   转载


    近日,有个宁波婚礼司仪在网上爆料,有对新人本计划11月11日领证,12日办婚宴,因领证前女方让男方签一份婚前协议,男方征询司仪意见后,拒签并取消了婚事。

    从婚前财产、婚后个人行为守则、家庭经济管理、其他事项如生育权、夫妻争执等,这份婚前协议涵盖家庭事务的种种,事无巨细地作了明确约定。比如婚后男方一切钱财充公(夫妻共有),包括婚前财产,婚后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收入,每月到老婆规定的发薪日才能领取当月零花钱,而且必须记账;男方如犯错还有可能被分居或取消“婚籍”;而一旦双方婚姻关系结束,则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……

    通篇读下来,都是说明男方的义务和女方的权利,其他方面也以女方为尊。协议里没有说明女方应尽的义务。读完协议部分内容,我第一感觉是:这是真的吗?这个新娘登记前抛出这么个明显的极端“不平等条约”,到底是觉得新郎爱她爱得死去活来无条件的非结不可,还是根本不想结,让新郎知难而退呢?

    我想既然谈婚论嫁了,新郎肯定还是爱新娘的,现在悔婚,不仅是因为新娘吃相难看,而是在这份所谓的协议里,新郎看不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的尊严,最重要的是:看不到“爱”。

    因为这是婚前协议,不是经济合同或者规章制度。即使是经济合同,也要在互信、互谅的基础上签订,而婚前协议的基础,则应该是互爱互敬。在此基础上,再对财产和可能对婚姻产生影响的因素作出约定,就某些婚前财产或其他敏感、会影响夫妻关系的事项、问题达成共识,以规避婚后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,也就是提前处理和预防矛盾,这是主动性的维护婚姻。

    作为一名兼职十几年的司仪,我也曾经历过这位宁波司仪遇到的悔婚情况。那一次是女方提出悔婚,因为房子和嫁妆等问题和男方没谈拢。男方家里老早就给儿子买了全款房子,他们不同意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,认为那个房子是自己一生的心血,怎么能轻易给一个外姓人呢?何况现在社会离婚率这么高,万一将来过不长怎么办?而女方则认为自己嫁妆价值不菲,理应加上名字,否则不平等。最后,女方认为男方对婚姻没诚意,宁愿悔婚。

    这是很可惜的一对,谈了那么久的恋爱,最后败给了物质,而且方式很激烈。其实如果不那么激烈的话,大可以签个《婚前协议》来解决这个问题,给出时间点和承诺,让女方心理平衡。现实社会中,男女离婚后,一般来说女性受的伤害比男性大。在生活上,女性离婚后生活水平下降呈大多数。我认识有对夫妻,因男方生活不检,女方提出离婚。女方要求分割财产,男方很有钱,据我估算有上千万资产,但他却想尽办法到处藏匿财产,甚至申请破产,女方到处调查他的财产而不得,最终落得净身出户,带着小孩子远走新西兰。

    所以,签婚前协议其实也是件好事,虽然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给离婚留后路,或是给婚姻加上紧箍咒,但它确实可以为婚姻这艘船起保驾护航的作用。更重要的是,一旦真的婚姻破裂,男女双方权益都能得到一定保障。现在在很多婚姻登记窗口,工作人员都会主动提示你签婚前协议。这是好事还是坏事?很难得出一个答案,或许关键还要看双方,在一份协议面前,是否还能念及对方,而不仅是想着自己的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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